最近有朋友問我「包攬訴訟意思」到底是什麼,其實這個詞在台灣法律圈還蠻常聽到的。簡單來說,就是指某些人會主動去招攬訴訟案件,然後從中獲取利益的行為。這種情況在車禍糾紛或債務問題特別常見,有些人會專門去找受害者,說可以幫忙打官司,但其實背後可能有其他目的。
說到這裡,你可能會好奇,包攬訴訟跟一般委任律師有什麼不同?我整理了一個簡單的表格來比較:
| 比較項目 | 包攬訴訟 | 正常委任律師 |
|---|---|---|
| 收費方式 | 常以勝訴分成為主 | 按審級或時數計費 |
| 案件來源 | 主動招攬 | 當事人自行委託 |
| 合法性 | 違反律師法 | 合法 |
| 風險 | 可能涉及不法 | 有律師倫理規範 |
在台灣,這種包攬訴訟的情況其實是違法的,因為根據律師法規定,只有律師才能合法執行訴訟業務。那些沒有律師資格卻到處招攬案件的人,很可能只是想從中賺取不法利益。我有個朋友之前就遇到過,對方說保證能幫他要到高額賠償,結果後來才發現根本是騙局,不僅沒拿到錢,還白白浪費時間。
如果你真的遇到法律問題,最好的做法還是直接找正派的律師事務所諮詢。現在很多律師都有提供免費的初步諮詢服務,比起相信那些來路不明的包攬訴訟者要靠譜多了。記得要查看律師的執業證書,也可以上法務部網站查詢律師的登錄資料,這樣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。
另外要注意的是,有些包攬訴訟的人會用「法律顧問」、「法務專員」等名義來掩飾,其實他們根本沒有律師資格。這種情況在處理交通事故理賠時特別多,他們通常會先跟你收取一筆費用,或是要求簽下高額的委任契約,等拿到錢後就消失不見。所以遇到法律問題時,一定要保持冷靜,不要因為急著想解決就隨便相信陌生人。

最近好多人在問「包攬訴訟到底是什麼意思?律師來解答」,其實這個詞在台灣法律界算是滿常被討論的議題。簡單來說,包攬訴訟就是指非律師的人,用各種名義去招攬訴訟案件,然後從中抽成或獲利的行為。這種情況在民間借貸、車禍理賠這些糾紛特別容易出現,很多人不知道這其實是違法的,還以為是在幫朋友忙或是做仲介。
你可能會想說,為什麼這樣不行?來看看法律怎麼規定:
| 行為類型 | 是否合法 | 可能面臨的處罰 |
|---|---|---|
| 律師代理訴訟 | 合法 | 無 |
| 非律師收錢幫打官司 | 違法 | 最重1年有期徒刑 |
| 介紹案件抽佣金 | 違法 | 罰鍰3-15萬元 |
| 假裝是律師接案 | 違法 | 偽造文書罪 |
實務上最常見的就是那種「法律黃牛」,他們會跟你說認識很厲害的律師,保證能贏官司,但要先收一筆顧問費或介紹費。這些人通常會用「法律顧問」、「法務專員」這些聽起來很專業的名號來包裝自己,但其實根本沒有律師執照。更惡劣的還會跟你簽什麼「勝訴分成」的合約,說贏了才收錢,讓你覺得很划算,但這種合約本身在法律上就是無效的。
有些民眾因為不懂法律,覺得找律師很貴,就會找這些「包攬訴訟」的人幫忙。他們可能會跟你說「我表哥之前打官司就是找這個老師,很厲害」、「這個顧問收費比律師便宜一半」,但這些都是話術。真正遇到法律問題,還是要找正規的律師事務所,雖然費用可能高一點,但至少有保障,也不會讓自己莫名其妙變成違法共犯。
最近有朋友問我:「什麼情況下會遇到包攬訴訟問題?」其實這種狀況比想像中常見,特別是在法律意識抬頭的現在,很多民眾不小心就踩到紅線。包攬訴訟簡單來說就是非律師身份的人擅自幫別人打官司,或是用不當手段介入司法程序,這種行為在台灣是違法的喔!
先講最常見的情況,就是熱心過頭的親友團。比如隔壁阿嬤看鄰居被房東欺負,自告奮勇說「我幫你寫狀紙告他」,或是公司同事離職時慫恿大家「我認識法律系的可以幫我們集體訴訟」。這種出於好心的行為,其實已經涉及包攬訴訟了。另外像里長伯幫忙調解糾紛時,如果直接說「我來幫你打官司」,而不是建議找專業律師,也可能會出問題。
以下是幾種容易踩雷的實際情境:
| 情境類型 | 具體例子 | 問題點 |
|---|---|---|
| 親友介入 | 幫寫訴狀、代為出庭 | 非律師執行律師業務 |
| 團體行動 | 募集訴訟資金、代為協商 | 未經許可的法律服務 |
| 商業行為 | 法律諮詢公司代辦訴訟 | 超出營業登記範圍 |
還有一種特別要小心的,是網路上的法律社團。有些人會PO文說「我被公司欠薪,該怎麼告?」下面可能就有人回「我教你寫存證信函,照我的模板改就好」。這種看似幫忙的行為,實際上已經在指導具體訴訟行為,同樣可能構成包攬訴訟。甚至連收錢幫人寫離婚協議書的「代書」,如果內容涉及訴訟策略,都可能觸法。
另外在交通事故處理時也很容易發生。比如車禍當事人找來的「調解專家」,如果除了協助談賠償金額,還進一步指導「你要這樣告才能多拿錢」,這種積極介入訴訟程序的行為就很危險。記得去年新聞就報過,有民間公證人被檢舉因為過度指導訴訟內容而被調查。

為什麼法律禁止包攬訴訟?背後原因大公開
大家有冇諗過,點解法律會明文禁止「包攬訴訟」呢種行為?其實背後牽涉到好多法律同社會嘅考量。簡單來講,包攬訴訟就係指非律師嘅第三者,用各種方法介入他人嘅訴訟案件,甚至從中牟利。咁樣做唔單止可能影響司法公正,仲會令當事人嘅權益受損。
法律之所以嚴格禁止,主要係因為以下幾個原因:
| 禁止原因 | 具體影響 |
|---|---|
| 維護司法純潔性 | 避免非專業人士干擾訴訟程序,保障判決公平 |
| 保護當事人權益 | 防止被不當誘導或剝削,例如高額抽成 |
| 杜絕訟棍文化 | 減少藉訴訟牟利嘅歪風,避免濫訴 |
舉個例子,如果放任包攬訴訟,可能會有人專門搵啲法律知識不足嘅民眾,慫恿佢哋打官司,再從賠償金度抽成。久而久之,司法制度就會變成某啲人嘅生財工具,甚至衍生出假案、誣告等問題。
另外,律師本身受過專業訓練同職業倫理規範,但一般民眾如果介入訴訟,好容易因為唔熟悉程序而搞出烏龍,甚至害當事人錯失權益。法律規定只有律師可以代理訴訟,某程度上都係對民眾嘅一種保護。
其實台灣過去都發生過唔少案例,例如有詐騙集團假借「法律顧問」名義,向被害人收取高額費用代為提告,結果根本冇認真處理案件。呢類事件正正反映咗包攬訴訟嘅危害性,所以法律先會咁嚴格把關。

